下酒糖度的控制主要決定于麥汁中可發酵性浸出物的數墩和必須達到的發酵度要求。為了滿足后發酵時酵母菌進一步發酵所需要的浸出物量,根據生產實際經驗,必須保留1?2°P的浸出物(糖度)。今天自釀啤酒設備廠家聊聊聊自釀啤酒釀造時什么原因導致下酒糖度如何控制?
不同啤酒品種的下酒糖度有不同的控制范圍,例如,12°P啤酒可以控制在4.0?4.4°P(外觀濃度),這個下酒糖度范圍可保證后發酵的旺盛,而發酵度是否達到要求還需根據原麥汁濃度的髙低和后發酵實際消耗的浸出物而定。根據新的國家啤酒質最標準規定,12°P啤酒的實際發酵度必須達到65%以上,那么,在保證后發酵旺盛的基礎上,下酒糖度還可以降低為3.4?3.8°P。
在實際生產中,只要糖化與發酵過程正常,大部分下酒糖度是可以控制的。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也可能會使下酒糖度不能滿足規定的控制范圍:
①調度不當或其他不可預計的原因,使已達到下酒糖度范圍發酵的酒液不能下酒;
②主發酵后期降糖很慢甚至不降糖;
③測知的麥汁可發酵性糖的含量.在下酒糖度范圍內不可能滿足后發酵的需要;
④發酵速度過快,在達到下酒糖度時不能下酒(可能無后發酵空罐.也可能發酵液溫度太高)等等。
在這樣的情況下,需要采用一些方法進行補救,這包括:
(1)下酒時,殘留糖度低于下酒糖度要求,可以用髙于下酒糖度的發酵液混合下酒;
(2)下酒時,殘留糖度雖符合要求,但可發酵程度差,可以用可發酵程度良好的發酵液混合下酒;
(3)下酒時.殘留糖度髙于下酒糖度要求,發酵又終止了.可將此發酵液分人2?3個罐,分別用可發酵程度髙,殘留糖度又低于下酒糖度要求的發酵液補滿。
此外,還可以使用添加高泡酒的方法來處理下酒糖度無法滿足要求或促進后發酵的旺盛發酵,使用混合下酒或分別補滿的方法時.應對混合濃度與混合數量(以hl計)進行計算,以維持正確的下酒糖度和保證啤酒的原麥汁濃度符合要求。